问:中央厨房是否可以向其他企业配送食品成品或半成品?
答:根据《深圳市食品经营许可审查标准》(试行)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央厨房仅限于为本餐饮服务单位所属(含加盟)的餐饮门店配送食品成品或半成品。配送门店清单、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应当在申请许可时一并提交备案,如发生变更,应在5个工作是内报许可审批部门。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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