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数量并没有明确的上限。但是,不同方式设立的合伙企业,合伙人数量上限有所不同:
普通合伙企业
有限制:通常由2个以上50个以下的合伙人设立。
特殊情况: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有限制:一般也是由2个以上50个以下的合伙人设立。
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人数量:至少应当有1个普通合伙人和1个有限合伙人。
上限:一般不得超过50人。
注意事项
人数超出限制的处理:如果合伙人数量超过50人,可以通过设立多个合伙企业来解决。
法律法规依据:具体条款请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一条及相关实施细则。
如有更多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可联系在线客服咨询。
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在《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简称“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投资的,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进行登记...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统一列出股权要求、高管要求等外商投资准入方面的特别管理措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
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明)、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居民居住证、特区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
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成立新的公司属于内资公司,但经营范围应当符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的要求。
商事服务“深港通注册易”合作机制主要内容是: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签订合作协议的商业银行,在其香港分支机构(或合作银行)网点设立窗口,为有意愿在深圳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