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数量并没有明确的上限。但是,不同方式设立的合伙企业,合伙人数量上限有所不同:
普通合伙企业
有限制:通常由2个以上50个以下的合伙人设立。
特殊情况: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有限制:一般也是由2个以上50个以下的合伙人设立。
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人数量:至少应当有1个普通合伙人和1个有限合伙人。
上限:一般不得超过50人。
注意事项
人数超出限制的处理:如果合伙人数量超过50人,可以通过设立多个合伙企业来解决。
法律法规依据:具体条款请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一条及相关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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