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加工场所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答:基本要求如下:
1.食品处理区的面积≥300平方米;
2. 具有与食品供应方式和生产加工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车间布局和设备设施;
3.食品加工操作场所应与加工食品的品种、数量向适应,其中粗加工操作场所面积≥食品处理区的面积15%;烹饪场所面积≥食品处理区的面积15%;
4.具有与加工制作的食品品种相适应的检验室及检验设备;检验室不得设于食品加工操作场所内。
依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经营许可工作的通知》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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