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已优化,针对自然人转让股权行为,允许转让方自行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申报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
具体流程为:
(1)转让方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点击【我要办税】-【分类所得申报】-【个人股权转让所得】;
(2)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形发起股权转让资料报送或者查看已报送的资料详情;
(3)股权转让报送资料需包含四个步骤:录入基本信息、录入股权转让信息、录入收入和扣除信息、税款计算;
(4)转让方提交资料后,若受让方为公司的,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的【单位办税】模块确认;受让方为个人的,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的【消息中心】确认;
(5)税务机关将及时受理核实,确认后会由税务机关审核,审核通过后纳税人可以提交申报。(提示:受让方确认后由被投资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批。若被投资单位为异地企业,则由异地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审批。)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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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可弥补亏损无限额,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符合规定条件的,按上述文件规定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或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