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前海开发开放,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新时代国家改革开放重大举措,是党中央在深圳经济特区成立三十周年的历史节点上着眼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深圳市前海综合保税区管理局),简称前海管理局,成立于2010年2月,为深圳市政府直属派出机构,按照国务院批复前海总体发展规划及深圳市出台的有关法规规定,是实行企业化管理但不以营利为目的履行相应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法定机构,依法在前海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职责。2015年,前海管理局加挂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管理委员会(简称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管委会)牌子;2018年中共深圳市委批复成立中共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工作委员会(简称前海合作区党工委),作为中共深圳市委的派出机构,明确与前海管理局一体化运作。
前海管理局依据前海“两条例”(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颁布的《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前海蛇口自由贸易试验片区条例》)及深圳市政府出台的有关规章实行运作,依法负责履行前海深港合作区与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产业发展、法治建设、社会建设促进等相关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承担省政府、市政府下放的122项行政管理事项。前海管理局在非金融类产业项目的审批管理领域,根据国家授权行使计划单列市的管理权限,可以根据前海发展情况和实际需要,按照确定的限额或者标准,自主决定机构设置、人员聘用和内部薪酬制度。
为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体制优势,举全市之力推动前海开发开放,在深圳市委市政府层面,成立了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与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前海蛇口片区开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深圳市委书记担任组长,由深圳市市长、招商局集团董事长分别担任第一副组长,若干市领导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前海管理局。
前海管理局现内设17个机构,分别是综合办公室、组织人事部(机关党委)、宣传文化处、发展改革处、财务处、审计与内控处、规划管理处、建设管理处、法治建设处(执法协调处)、制度创新处、港澳服务处、商务发展处(自贸事务处)、科技创新处、综合保税区管理处(物流发展处)、专业服务业处、社会建设促进处(国际合作处)、政务数据处;下设2个机构,分别是深圳市前海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深圳市前海企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前海管理局下辖3家全资控股公司,分别是深圳市前海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前海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经过10余年发展,前海管理局已逐步建立健全涵盖决策、执行、监督、咨询的治理结构,构建完善以法定机构承载区域政府治理职能的体制机制创新格局,推动前海深港合作区与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实现跨越式、超常规发展,形成了总书记充分认可的“前海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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