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微企业等用人单位:
根据《深圳市医疗保障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我市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以下简称“缓缴单位”)2022年7月至9月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实行缓缴。缓缴的所属期2022年7月至9月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最迟应于2023年3月底前补缴。为避免影响参保职工后续医保待遇及缓缴单位因逾期缴费产生滞纳金,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尚未缴纳2022年7月至9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的缓缴单位,请在2023年3月20日前于指定扣款账户存足余额,并确保扣款协议有效且扣款账户状态正常,以便税务部门扣费;如需自行缴费,请在2023年3月31日前通过深圳市电子税务局、@深税等渠道办理。
二、缓缴单位逾期缴纳2022年7月至9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费款的,将自2023年4月1日起依法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3年3月17日
根据进出口税则及海关编码调整情况,国家税务总局编制了2025A版出口退税率文库(以下简称文库),文库放置在国家税务总局可控FTP系统“程序发布”目录下。...
对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且生活负担较重的纳税人,“上有老下有小”、看病负担较重、收入降幅较大以及年收入额6万元以下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群体,税务机关为纳...
对未申报补税、未足额补税以及虚假或错误填报年度汇算收入、专项附加扣除等情形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依法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
纳税人提交退税申请后,税务机关将依法开展退税审核。经审核退税申请符合规定的,将及时发送国库办理退库。经审核发现退税申请不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将通...
纳税人确有困难不能在6月30日前完成年度汇算需要延期的,应当在6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可以延期办理;但应在汇算期内按照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