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为进一步整合办税资源、提升办税服务质效,自2023年3月27日起,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福田区税务局税源管理三科、梅林税务所搬迁至竹子林办公区(福田区香蜜湖街道紫竹七道6号),相关涉税(费)业务随之迁移。因搬迁工作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咨询电话:0755-88317600-1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福田区税务局
2023年3月27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2024年第5号)的规定,自然人出售者应当在“反向开票”的次年3月...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企业就支付给残疾职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二)企业...
自2024年4月29日起,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以下简称出售者)向资源回收企业销售报废产品,符合条件的资源回收企业可以向出售者开具发票(以下称“反向开票”...
已认定的享受免税优惠政策的非营利组织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应自该情形发生年度起取消其资格:(一)登记管理机关在后续管理中发现非营利组织不符合相关法律法...